《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提出,以“一体协同,系统推进,增存并举,示范引领,业界共治”为主要原则,提出到2025年,在两区一县分别完成上级下达目标的基础上,力争示范区能耗强度较2020年降低15%左右、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20%以上;到2030年前,整体率先实现碳达峰并稳步下降,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明确,实施重点领域分类示范行动。聚焦产业、能源、建筑、交通和生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落实碳减排措施,开展绿色低碳产业一体化行动、清洁低碳能源一体化行动、绿色宜居低碳建筑行动等,培育发展一批一体化绿色低碳创新的示范标杆和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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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四项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两省一市共同支持示 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地,示范区执委会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两区一县政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责任体系。
强化实施管理:推动建立双碳工作年度跟踪评估机制,对示范区内碳达峰工作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评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落实资源保障:积极落实绿色低碳重点项目库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共同加大对示范区内碳达峰碳中和重点片区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推动全民参与:支持和鼓励在示范区先行或试点开展各类新型低碳宣传科普活动,开展绿色低碳社会系列示范创建,加快构建多元共治、全民参与的双碳行动格局。
此外,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提出,将推动两区一县(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政府将示范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充分融入自身政策规划、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中,并建立双碳工作年度评估机制和奖惩制度,确保最终实现示范区高质量碳达峰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