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指出,新型储能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
行业仍未形成统一的安全标准和公认的解决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储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的能力,有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是技术方面。要强化储能技术创新,通过项目和政策支持,开展储能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等研究,突破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同时,不断推进储能技术与装备的研发示范,通过开展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应用、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和稳定性应用、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应用、推进储能支撑能源互联网应用等不同技术路径和场景的应用示范,不断探索技术创新方向。
二是市场方面。要秉持“谁获益,谁付费”原则,结合技术特性建立长效市场机制、明确政策导向和储能价格机制。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建立合理稳定的储能价格机制,实现多重应用价值,从而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必不可少的一环。
三是安全方面。要尽快完善储能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建立并完善储能规划设计、设备及试验等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完善储能产品性能、安全性等检测认证标准,建立国家级储能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和完善储能产品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等。
《中国电业与能源》:现阶段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情况如何?对于如何深化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您有何建议?
陈海生:2020年以前,我国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模式以火储联合调频为主。截至2020年底,火储联合调频项目建设规模超过67万千瓦。近两年,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双碳”目标的提出,全国各地开始加快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进程,电源侧、用户侧、电网侧储能开始逐步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2021年,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两个细则’”),文件明确了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主体地位,并提出了并网管理要求,同时新增了电力辅助服务新品种,完善了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自文件发布以来,全国已有8个地区修订了本区域的辅助服务市场规则:
在辅助服务品种方面,储能除了可以参与常规的深度调峰、二次调频以外,山西省和南方区域等地还新增了有偿一次调频和无功调节等服务品种。
在市场参与形式方面,华北区域和浙江省允许用户侧储能作为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调峰市场,同时各地也开始探索储能联合新能源场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