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报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能源审计情况和下达2021年能源审计计划的通知》,各区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推动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现将2021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情况予以通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部署,加快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滨海新区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的组织工作(下达计划、报告审核、结果通报等)由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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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将能源审计实施情况作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和节能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实施能源审计、不落实节能措施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节能奖励政策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