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试运行,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率先在南方区域落地。这是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结出的硕果。
7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统筹领导下,南方五省(区)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南方区域内,多元竞争市场格局初步形成,市场配置资源能力不断增强。2021年,南方区域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比重4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4.3%)近6个百分点。
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118号文”)出台,要求稳步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由此,以7年“电改”经验为基础,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拉开了新一轮改革序幕。
破冰前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南方五省(区)中,广东站在改革开放的前沿,曾在“电改”中做出许多大胆探索。
为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2006年,广东台山签出了1.9亿千瓦时的直购电试点合同,有效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成为全国首个“一点对多点”的直购电尝试。
当时的广东,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电力却供不应求。201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决定扩大直接交易试点,探索以市场化手段缓解“缺电”难题。当年12月,《广东省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争交易实施细则》发布,在直接交易中引入竞价模式;当月,广东清远举行了首次季度集中竞价,采用“价差传导模式”,29家发电企业和86家大用户参与竞价。
“当时是手动填报价,工作人员再把发电企业、用户申报的价格输入电脑进行匹配。结果出来的那一刻,呼啦一下所有人都涌到电脑前。”当时在场人员回忆道。据记载,首次季度集中竞价交易电量共4.995亿千瓦时,平均价差-6.14厘。2014年,广东共完成148.48亿千瓦时直购电,平均价差-6.81厘。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出台。文件提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的改革重点和路径,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