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我省聚焦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活动场所,围绕“抓实一个重点、聚焦三项任务、突出五个环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厉打击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个重点即: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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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任务包含安全自查培训、安全检查服务和专家技术服务。督促指导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各县(市、区)组织力量聘请专家对重点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
五个环节突出围绕燃气生产经营、燃气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灶具生产销售和燃气管线施工等18项内容开展。
省安委会要求,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使用、施工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企业自查自改于9月20日前完成。
部门监督检查、县级全面检查、市级重点抽查、省级督导检查于7月20日至10月20日开展。部门监督由燃气主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方式对本行业领域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使用、施工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县级全面检查由各县(市、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方式,对本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成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市级重点抽查由各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抽查检查,其中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30%,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少于5%。省级督导巡查结合当前正在组织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导巡查工作和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组成省级督导检查组,每月对各市“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组每月抽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不少于5家,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不少于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