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汇编(试运行V12.0)》正式发布,将从7月起支撑山西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此次规则修订,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充分落实最新政策要求、广泛征集市场主体意见,结合“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电力市场模式的形式和变化,完成规则体系新版本修订。
一是挖掘调节资源潜力,推进新型主体参与交易。规则体系V12.0版本首次明确虚拟电厂、独立储能企业等参与电力市场的主体定位、交易模式,通过放宽参与中长期、现货等交易的限制性条件,充分发挥分时价格信号作用,激励具备电力调节能力的需求侧资源以市场方式获取调节收益,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二是紧抓电力保障供应,细化配套规则机制。为引导煤电机组顶峰发电,细化制定煤电机组价格替代机制,可有效降低发电受阻容量,进而缓解节点阻塞现象,为平稳市场价格发挥重要作用;为保障系统充裕性,此次规则修订明确将适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起到引导电源投资、实现容量成本保障回收,满足电力系统可靠性要求。
三是落实双碳目标要求,鼓励新能源企业参与市场。新能源企业可在月度及以上周期的交易开市前,自由选择参与次月的优先电量分配,或自主通过市场签订中长期合约,将新能源企业参与市场的主动权交还至各发电主体,实现新能源计划与市场的有效衔接,对于提升新能源发电能力预测准确性、保障新能源参与市场收益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交易中心将持续深入分析市场机理,做好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统筹衔接,为更长周期现货结算试运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