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存在失信行为、倒卖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建设期转让项目控制权、恶意竞争等企业,其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企业在项目建成前转让项目控制权,其项目自动移出并网名单。
在各地开展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工作中,部分项目由于涉嫌“路条”交易,面临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的风险。因此,相关企业特别是央企国企对于通过“路条”交易实施的并购行为也在不断收紧。
“类似的问题一直都存在,但是我们一向都非常谨慎,尽量通过约定条款规避风险。”某电力央企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为规避退回补贴等风险,收购“路条”还会采取“分期付款”的模式。“我们会先支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大家约定好,经过各类核查都没有问题再支付尾款。”
“作为核查机构,主要的工作是核查基本事实。例如核查组可以认定企业存在收购‘壳公司’股权,从而获取‘路条’的行为,并要求相应企业在核查取证单上签字确认。”但葛志坚强调,秉持“查审分离”的原则,核查组无权判定上述行为是否违规违法,也不应让企业在核查取证的相应单据上签字确认诸如“取消补贴资格”“退回补贴”的条款。
有行业专家指出,国家一直命令禁止倒卖电站“路条”,其目的在于规范市场秩序,使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但事实上,企业还在通过各种名义行买卖‘路条’之实,法无禁止皆可为,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在具体法规的制定、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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