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炭生产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保供稳价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加强煤炭价格调控监管,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4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对各煤炭生产经营者经销煤炭价格及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煤炭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煤炭(动力煤,下同)价格合理区间标准,煤炭中长协交易价格出矿环节合理区间上限745元/吨(折合5500千卡,下同),煤炭现货价格出矿环节合理区间上限为1118元/吨。其他热值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按热值比相应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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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煤炭生产经营者要强化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自觉依法规范经营,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煤炭经营者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三、各煤炭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牟取暴利;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煤炭;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煤炭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通过搭售、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变相提高煤炭价格;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市场监管、发改部门持续强化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扰乱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推动煤炭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及不执行煤炭价格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
希望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煤炭用户进行监督,如遇煤炭价格政策、收费等问题,请联系当地发改部门或拨打12315电话、登陆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