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月,全国矿山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和42%,但当前各类风险不断耦合叠加积聚,防范任务依然艰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严防超能力超强度生产、井工矿违规增加工作面等重大风险,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透水、淹井、冲击地压灾害征兆必须坚决停产撤人,确保矿工生命安全。”黄明称。
对照要求,各地紧急查漏补缺。
在近日召开的整改推进会上,贵州六盘水煤矿研判认为,当地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事故有所抬头、重大隐患大量增加、瓦斯超限反弹三个“上升”趋势。“决不允许以隐患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对问题隐患要实行台账式管理,煤企3天内须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按时达标销号,复查验收实施“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其中,3类“不放心”煤矿、5类“高风险”采掘面、3类“高危险”作业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旦违规,处罚绝不手软。
安全生产月期间,山西、山东、河北等地纷纷公布警示案例。“4月26日以来,我省接连发生7起生产安全事故,其中4起为瞒报事故,另外还发生5起涉险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6月30日通报多起事故,指出部分煤矿存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不能正确处理‘保安’与‘保供’的关系,没有将‘安全是对保供最大的支持’落实到行动上,重生产轻安全,打着‘保供’的旗号盲目组织生产。”
值得注意的是,区别于以往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波及当地一片煤矿的做法,多地专门强调,不得因个别煤矿事故,“一刀切”下达停产指令。比如在山西,对因事故或重大隐患停产整顿的保供煤矿,要明确专人指导,督促煤矿依法依规整改,早日恢复生产。
常态化措施进一步兜住安全红线
安全生产不仅仅抓在6月。为进一步做细做实工作,多项常态化措施紧随其后。
记者了解到,正在进行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对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超能力生产、隐瞒工作面、以采代建、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等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在从快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同时,严防搞“大班次”“人海战术”、通过增加采掘头面和劳动定员盲目扩能;督促上级企业向保供煤矿派驻工作组,切实落实复工复产验收责任,加强服务指导,严格验收标准,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做到复工复产一处、跟进检查一处。
想要夯实行动,政策制度也得跟上。以煤矿主要灾害——水害为例,2019年以来全国煤矿已发生6起较大事故、3起重大事故,且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淹井事故。究其原因,多是由于煤矿水害分布情况不清楚、采掘部署不合理、防治措施不落实、管理工作不到位、险情处置不科学造成。针对问题,《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于6月22日下发,围绕地表水、顶板水、底板水及老空水等威胁区域,提出禁采及相关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