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根据1439号文件要求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取消了浙江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同时规定了分时电价、容(需)量电价计算方式。2021年12月10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了《2022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对电力交易主体、交易电量、交易价格、交易组织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电力市场化交易涉及全部的工商业用户,注册交易环节复杂,执行时间仓促,确实出现了很多问题。
省能源局举办了全省电力发展改革培训班,在培训中布置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工作任务,同时要求在12月15日开展2022年1月份的电力交易,要在一周的时间里完成宣贯、培训、注册签约等工作,时间确实非常紧张,为最大程度的让电力用户了解交易政策及操作方法,我局通过供电公司短信系统,向每个工商业电力用户点对点发送政策信息,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的通知指导工作。同时,对各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培训,公布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供电所、局相关科室电话,对企业开展咨询帮扶工作。微信公众号实时传达上级能源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尽管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由于时间仓促,仍有一些企业无法在第一时间吃透政策,造成了困扰。
二、关于售电合同被动签订及合同本身的存在霸王条款之嫌的问题。由于时间紧迫,一部分企业无法这么短的时间内找到合适的售电公司签订售电合同,为避免企业因未签订售电合同而产生惩罚电价,省能源局分区域安排了兜底公司进行兜底售电,兜底合同是固定格式合同,但这只是过渡手段,后续用户可自行选择售电公司,双方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签订售电合同,用户也可通过企业协会,由协会出面,选择售电公司与其谈判,争取更优惠的电价。
三、关于要求每年提前申报用电量,计划用电限制企业发展的问题。《2022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第三条第(一)点第2小点明确:其它工商业用户交易电量原则上全部为中长期交易电量。其中,年度交易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其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70%,其余交易电量通过月度交易或(和)现货交易实现。交易电量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年度中长期用电量,二是月度交易或现货交易。月度交易或现货交易是年度电量波动的补充。市场化售电涉及电量偏差考核,所以售电公司为了确定未来一段时间的购电量,必然要求用户预估企业未来某段时间内的用电量。用户如果无法预估未来一年的用电情况,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售电公司签订半年的售电合同,来尽量确保预估电量接近自己的实际用电情况。为了提高自己预估电量的准确性,用户也可向供电企业查询历月的电量来辅助自己预估电量。总体来说年度合同电价要低于半年度、月度交易和现货交易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