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日前发布关于抓紧做好2022年电煤中长期合同补签换签和履约监管工作的公告,全面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和监管工作,确保能源安全保供。
详情如下:
关于抓紧做好2022年电煤中长期合同补签换签和履约监管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电煤中长期合同补签换签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574号)(以下简称“574号文”)要求,全面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和监管工作,确保能源安全保供,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配合做好中长期合同补签换签、铁路运力补充配置工作和履约监管平台支撑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电煤保供稳价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签订数量
根据国务院授权有关部委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煤炭保供稳价目标责任书》安排,煤炭生产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去年9月份以后和今年新核增产能的保供煤矿核增部分要全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自有资源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去年产量水平。
1.未达到签订任务目标的企业,抓紧组织按有关签订工作要求和价格政策组织补签合同。即日起至7月8日,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录入确认。
2.此前已签订但未录入或未明确为电煤中长期合同的,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补录和调整完善有关合同信息。
(二)严格按价格政策签订执行
所有电煤中长期合同需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或"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和执行。
1.未明确本地坑口煤价格政策的地区,坑口价格按港口中长期合同交易价格扣除运杂费后倒推确定。按政策要求,煤炭企业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物流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对于已经签订录入符合政策要求的有量有价合同,特别是已按“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执行的合同,不得改变定价机制。
2.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合同,要在6月28日前抓紧按价格政策进行更改换签并在交易中心平台调整完善价格信息,确保中长期合同执行价格在合理区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