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听证会,就我市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相关事宜进行了依法听证。听证会上,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介绍了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听证方案,并对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参会的听证代表从不同角度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对《方案》基本达成了共识,普遍同意我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
《听证方案》提出,当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8%(含8%)以上、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5%(含5%)以上时,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为避免一次调价幅度过大,居民销售价格每次调价不得超过上一周期销售价格的0.26元/立方米,非居民销售价格每次调价不得超过上一周期销售价格的0.60元/立方米(加权平均)。居民和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分别计算,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下限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下限调整;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上限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上限调整。超过上、下限时,未调整的金额可暂由燃气企业留存或承担,纳入下次调整时统筹考虑。调整期气源采购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规定涨跌幅度时,终端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累加或冲抵。原则上,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3个月,以便及时疏导采购成本变化。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周期为1年,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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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采取公开报名、有关单位推荐和邀请等多种方式征集听证代表,有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消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等共计29人参加。
听证会后,市发改委将综合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相关程序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