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填补了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政策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天然气价格管理机制。《指导意见》明确将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在保持政府监管的前提下,赋予接收站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建立更加灵活、更有弹性的价格机制,有利于激发接收站积极性,更好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积极作用。
赋予接收站一定的定价自主权
LNG接收站是进口液化天然气资源的重要通道,在天然气产业链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打通天然气产业链的关键。
《指导意见》这样定义气化服务价格,即接收站向用户提供将液化天然气进行气化处理及相关必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液化天然气接卸、临时存储、气化等相关费用。
此前我国LNG接收站主要由油气企业运营,气化服务费多体现为内部结算价格。随着油气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管网集团接管7座LNG接收站,加速了天然气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对第三方公平开放的进程。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公平开放,需要完善的价格机制进行支撑,以实现天然气市场的良性发展。而且受建设时间、建设规模等现实因素影响,各个接收站的服务成本不一。因此,国家此次出台《指导意见》规范气化服务定价行为具有现实意义。
《指导意见》的出台展现了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针对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可以在保持政府监管的前提下,赋予接收站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建立更加灵活、更有弹性的价格机制,有利于激发接收站积极性,更好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积极作用。
《指导意见》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个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各接收站可在不超过最高气化服务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服务价格。
对此,金联创天然气分析师孙雪莲表示,提出“一省份一最高限价”,主要考虑到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各接收站建设及运营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不同。“一省一最高限价”有利于充分发挥“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共同调节价格的作用,且能更好地反映各省对接收站气化服务真实的供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