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后,烟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大幅降低,是否仍需采用高烟囱排放已引起关注。以平原区不同容量燃煤电厂为例,对超低排放水平下烟囱高度与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关系进行研究,并对特定高度下是否出现建筑物下洗进行判定,分析烟囱高度优化的可能性。研究结果表明:平原区燃煤电厂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后,300 MW、600 MW、1 000 MW级机组烟囱从现有推荐高度分别降低至130 m、140 m、150 m时,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增幅不显著,初步判定污染物增加幅度可接受且不会出现建筑物下洗,烟囱高度存在优化降低的空间。
结论:研究结果表明:平原区燃煤电厂(非城市热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后,300 MW级、600 MW级、1 000 MW级机组烟囱高度分别降低至130 m、140 m、150 m时,污染物增加幅度可接受且不会出现建筑物下洗,烟囱高度存在优化降低的空间。在地形平坦、环境不敏感或有其他特殊要求(如机场净空)的地区,燃煤电厂(非城市热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后,烟囱可在现有推荐高度上适当降低。鉴于烟囱高度的确定除考虑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变化幅度及建筑物下洗外,还应考虑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达标情况,故烟囱最终设计高度需借助环境影响预测模拟软件,综合考虑项目区地形、气候、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后确定。对于可能受到主厂房建筑物影响的烟囱高度,还需要通过风洞试验或野外实测试验确定。
引文信息
马学礼, 孙希进, 苏燊燊, 等. 基于超低排放的燃煤电厂烟囱高度优化研究[J]. 中国电力, 2020, 53(5): 179-184.
MA Xueli, SUN Xijin, SU Shenshen, et al. Optimization of chimney height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s for ultra-low emission[J]. Electric Power, 2020, 53(5): 17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