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双碳目标和电价上涨预期,非电力行业对新能源资产配置的热情日益高涨,项目股权转让交易持续活跃。
(来源:微信公众号“风电顺风耳”作者:宋燕华)
在刚刚披露的半年报中显示,正泰电器将其所持有的河北、安徽区域总计 311.41MW户用光伏项目分两批转让给陕西电投泰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价总计12.47亿元,实现投资收益超过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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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上半年共转让旗下9间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不仅实现了4.61亿元的股权处置收益,也让自身持有的剩余股权因公允价值重新计价而产生1.36亿元利得,合计5.97亿元的投资收益占到了税前利润的25.31%。
如果说买方收购项目是因为看好项目的长期价值,那么卖方为什么要批量化卖项目?除了供求因素导致的可观估值之外,新能源入市带来的中长期电价不确定性是卖方看不清长期收益、愿意出售项目的重要因素之一。
电改之下,滚动开发可能成为近期风险调整后收益最佳的业务模式。而反观急于进入的收购者,则可能低估了自身将要承受的风险和应该追求的收益率。
曾经的岁月静好
一笔交易能够达成,是因为对价之下交易双方能满足各自的预期收益率,只是一个在向前看,一个在向后看。如果一个项目在生命周期中风险没有显著变化,不考虑供求关系和极端事件引起的波动,在任何时点进入,取得的投资回报率应该没有显著差异,先后进入的投资人只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而标杆电价时代,新能源项目在生命周期各阶段具有显著的风险差异。开发期以签署开发协议为起点,取得核准文件为终点,投资额较低但失败风险较大,应该追求20%以上甚至翻倍的投资回报率;
建设期以开工为起点,以并网为终点,投资额大但风险中等,主要承担工程超期、预算超概等风险以及可能因此产生的电价下调风险,预期收益率在10-15%;
进入经营期后,由于电价、折旧、利息支出等均已确定,持有人的主要任务是持续经营和运维降本,追求的投资回报率会进一步下降至8-10%。
在这种风险特征下,不同阶段的股权转让行为交易的不仅仅是现金流,还有折现率。不同能力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可以寻找到最适合自己投资的环节,并在下一阶段将项目转让给比自己风险偏好更谨慎、收益率要求更低的收购方,投资逻辑简单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