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佛山市配电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细则指出,本细则由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配电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
原文如下:
佛山市配电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本细则由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配电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
(一)抽查产品:配电板。
(二)监督总体:佛山市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取的样品同一标称生产者或商标、同一标准、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集合。
二、抽样、检验程序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二)T/GDAQI 020-202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三)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三、抽样方案
(一)抽查数量。随机抽取1台样品由抽样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测。
(二)抽样方法。确定被抽样对象应符合T/GDAQI 020-202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5.3.3.3和第7章抽样的相关要求。
四、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
配电板:
备注:仅对防护等级第一位数字为4及以下的成套设备进行现场检验。防护等级第一位数字为5及以上的不进行抽检。
五、判定规则
(一)依据标准。
GB/T 7251.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7251.3-201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 由一般人员操作的配电板(DBO)》。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