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冀北电力零售市场顺利发展,提高市场灵活性,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兹决定变更零售市场代理关系调整周期,将调整周期从年度变更为月度。
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1.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代理关系绑定或解除。
2.代理关系绑定前,电力用户应仔细研读相关交易规则及相关管理文件,售电公司应就相关问题向电力用户做出全面细致的解释,双方知悉参与电力零售市场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3.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代理关系的绑定、解绑由双方登陆电力交易平台并在第三方数字证书(CFCA)认证条件下办理,操作结果视同本企业自主行为。
4.代理关系确立时,由售电公司在交易平台发起绑定流程,电力用户登陆平台进行确认同意。双方须及时签订零售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具体购电事宜,未及时签订零售合同的视为代理关系无效。
5.代理关系解除时,由电力用户在交易平台发起解绑流程,售电公司登陆平台确认同意后代理关系解除。
6.每月4日至24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为业务办理窗口期,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可进行解绑、绑定及零售合同签订操作。
7.电力用户在同一窗口期内,解绑后可以重新绑定,但绑定后不能解绑。
8.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绑定并签订零售合同后,当月用电量计入售电公司代理用户的用电量,可参与该售电公司当月零售合同电量调整,根据零售合同约定进行电费结算。
9.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解绑后,双方零售合同(含参与绿电市场化交易签订的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当月即失效。售电公司批发侧已达成各周期交易合同电量不变,相关影响由售电公司承担。
10.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解绑后,可以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也可以与售电公司确立代理关系。解绑后未参与交易,也未与售电公司确立代理关系的,抄表电量按批发市场偏差电价结算。
11.批发用户已达成的全部交易合同履行完毕前,不能与售电公司确立代理关系。
12.由电网代理购电转入市场化的电力用户,转入当月的用电量仍按电网代理购电结算,次月起可以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也可以与售电公司确立代理关系。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