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并提出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等。《通知》发出后,业内一片叫好——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意味着储能的电力市场化探索之路正式“启航”。
作为推动能源绿色转型的重要装备和关键核心技术,储能已成为当前全球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之一。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的新型储能技术,包括新型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在电力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爬坡、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以来,储能利好政策不断,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涉及储能的重磅文件,多维度力推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配合电力市场和电网调峰调频,鼓励新能源场站及配建储能联合参与市场交易,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性能,保障新能源的高效消纳利用。同时,明确了新型储能可转化为独立储能的两种方式,即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后,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
记者了解到,由于储能实际上也具备输电功能,所以理论上应当获取对应收益,然而输电资产在现有电力市场中属于被管制主体,由此引发了储能的市场定位不清问题,加之“可再生能源+储能”发展政策缺乏具体规划、地方储能补偿政策落实不力等原因,新型储能一直处于“叫好不叫座”的窘境,《通知》为此给出了针对性措施。
能源行业政策研究人士刘某告诉记者,此前新型储能的政策侧重顶层设计,《通知》则聚焦新型储能如何与电力系统衔接,侧重运行环节,更具操作性。“《通知》尝试解决储能充放电量中输配电价、附加基金如何定价的问题,有助于新型储能项目加快落地。同时,之前的政策已涉及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激励、辅助服务收益、成本疏导等问题,这次进行了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