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日前发布。针对“十四五”时期如何多措并举推进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高比例消纳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等问题,中能传媒记者专访了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院长杜忠明。杜忠明表示,需要持续关注新能源消纳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
中能传媒:《规划》中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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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忠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是在“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
“十三五”重点解决了新能源规模化发展的问题。“十三五”新能源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装机增速非常快,风电加光伏发电装机增速超过了25%。但是目前新能源还没有成为主体能源,主要从3个方面来看:一是装机占比,现在新能源装机近7亿千瓦,占比约30%左右;二是电量占比,新能源电量的占比刚刚超过11%;三是可靠电力支撑能力,目前新能源相比常规电源还有较大差距。
另一方面,“十三五”也很好地解决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新能源在从无到有、从小规模到规模式发展的跨越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匹配的状况,如并网送出受限、系统调峰能力不足、电网调度运行压力比较大等。“十三五”后几年,行业在技术、体制、规划、政策层面做了大量工作以后,较好地解决了风、光、水电的消纳问题,全国可再生能源整体达到了较高的利用水平。
“十三五”我国新能源消纳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当前新能源消纳的较高水平并不牢固,未来随着新能源进一步大规模发展,局部地区仍然面临利用水平下降的风险,“十四五”期间需要持续关注新能源消纳问题。
中能传媒:《规划》对可再生能源消纳提出了怎样的要求和目标?
杜忠明:《规划》从两方面提出了要求和目标。
一是发展规模方面,《规划》提出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18%左右。这个规模与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整体发展目标是相匹配的。
二是发展质量方面,《规划》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这也代表着对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认识的转变。进入“十四五”,新能源已成为电源增量的主体,将综合考虑本体建设成本和系统消纳成本,在全社会综合成本最优的目标下,制定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率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