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同),发电量小幅增长,但仍低于同期,供热量继续维持低水平。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环比(5月27日至6月2日,下同)增长2.6%,同比减少16.3%;日均供热量环比减少5.1%,同比减少8.6%。日均耗煤量环比增长3.3%,同比减少13.5%;电厂日均入厂煤量环比减少0.4%,同比减少16.0%。库存分指数为51.82%,环比上升0.09个百分点,连续10期处于扩张区间,这表明电煤库存量继续增加,增幅有所扩大。价格分指数为54.11%,环比上升2.75个百分点,连续4期处于扩张区间,这表明电煤价格继续增加,增幅有所扩大。航运分指数为51.61%,环比上升3.35个百分点,处于扩张区间,这表明电煤航运价格由降转增。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时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出指导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综合以上分析,建议:一是在提升煤矿供应能力的同时,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确保煤炭产量和商品煤热值同步提高,切实提升有效供给量。二是加快调整电厂存煤结构,不断增加煤场高质量煤的储存。近期通过库存提升,电厂已达到相对较高状态,但低质煤占比过高。在进入高负荷阶段之前,提高低质煤掺烧,加快消化;后续煤炭库存提升过程应注重优质煤存储,中长期合同兑现过程中加强与矿方沟通,增加高热值煤兑现和不达标煤索赔工作,市场煤采购也应以高热值煤为主。三是提升中长期合同能源保障作用,稳定市场煤价格。继续做好中长期合同履约不达标、价格超区间和哄抬价格典型案例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形成长效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