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智库注意到,4月份的最后一天,国家发改委发了《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明确了国内生产的电煤经营者(包括从事煤炭生产、贸易的经营者)的哄抬价格以及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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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特别说到了,经营者的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就是哄抬物价行为。大家都知道,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委303号文)有关规定,对主产地及环渤海港口的煤价作了要求,其中秦港5500每一吨的合理价格区间是550元到770元。
这意味着,秦港5500的市场现货价格超过合理区间上限50%的,就是超过1155的话,就会被当作哄抬物价行为进行查处!
当然,这只是焦点问题之一,公告共说到了四个方面的哄抬物价行为:
1,捏造涨价信息。主要表现为:虚构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虚构购进成本以及其他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信息。
2,散布涨价信息。主要表现为:散布捏造的涨价信息,散布信息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煤炭价格,以及散布其他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信息。
3,囤积居奇。主要表现为:未及时销售生产或者购进的煤炭,无正当理由明显超出正常的数量或者周期存储。
4,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主要表现为:在煤炭生产、购进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明显超过正常年份加价水平对外销售煤炭;通过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以供应紧张为由,强制或者诱导销售对象委托其采购高价煤炭;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者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在销售中长期交易煤炭的同时,通过强制高价销售现货煤炭,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
今日智库认为,《公告》发了后,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有利于社会监督和加强执法,社会各方面可以依据《公告》要求,向执法部门举报经营者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也会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煤炭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相信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电煤价格一定会回归到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