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同意上海临港新片区氢能产业发展基金使用“临港新片区”字号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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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指出,拟成立的“上海临港新片区氢能产业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计划注册在临港新片区,注册资本6.0001亿元,为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为更好服务于临港新片区开发建设,支持企业开展金融创新举措、推动氢能等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现同意在拟设企业设立时使用“临港新片区”字号。
原文如下:
上海临港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同意上海临港新片区氢能产业发展基金使用“临港新片区”字号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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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指出,拟成立的“上海临港新片区氢能产业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计划注册在临港新片区,注册资本6.0001亿元,为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为更好服务于临港新片区开发建设,支持企业开展金融创新举措、推动氢能等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现同意在拟设企业设立时使用“临港新片区”字号。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