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作用方面能发挥较大作用,在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以及实现“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新型储能的作用更加凸显。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 鄂电价格 ID:edianjiage 作者:范先国 汪致洵
根据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位置不同,新型储能一般分为4类:独立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和电网侧储能。
目前而言,国家层面针对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但是,在电价机制方面稍显缺失,仅在相关产业支持政策中提出了原则意见或探索方向,比如:《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由于配套政策在研究探索中,导致新型储能盈利模式并不明朗,有点“雾里看花”的感觉。
抛开少数省份自行出台的独立调峰价格政策外,我们认为现阶段新型储能根据其属性不同,主要有两种盈利模式:峰谷价差套利模式、电量电价收入模式。
1.峰谷价差套利模式,主要适用于独立储能电站、用户侧配套储能电站。储能电站在低谷时向电网买电、储存电能,在高峰时释放电能、向用户卖电,利用峰谷价差实现套利,获取购销价差收入。
2021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其中一大亮点就是要求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可以理解为加快储能发展释放的强烈的价格信号。
峰谷价差的拉大,在电力现货市场,有利于储能企业通过价差套利——低买高卖。
对于独立储能电站,以通过形成合理的峰谷电价价差为核心,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在市场上发挥高峰供电作用,服务于特定用户电力需求并获取高峰时段价差收入;
对于用户侧配套储能电站,作为特殊“用户”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与其配套的用户,通过优化负荷曲线、需量管理、支撑综合能源服务以及需求侧响应等作用,降低用户用能成本,提升用户供电可靠性。
从湖北来看,2021年新出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拉大了尖峰、低谷价差,有利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