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提出,储能要以规模化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坚持优化新型储能建设布局,推动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在电网侧,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在关键节点配置储能提高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在站址走廊资源紧张等地区延缓和替代输变电设施投资,在电网薄弱区域增强供电保障能力,围绕重要电力用户提升系统应急保障能力。
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推动下,电网侧新型储能正在被重新激活。
有望计入输配电价成本
新型储能的成本回收机制缺失一直是困扰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根据新政精神,要对发挥系统调峰作用的新型储能,经调峰电源能力认定后,参照抽水蓄能管理并享受同样的价格政策。但是,不少业内专家表示,现阶段电化学储能最主要的作用仍是调频,能够实现调峰的储能电站为数不多。
华北电力大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表示,按照电改9号文的要求,电网企业正在转变盈利模式,电网的投资有赖于通过合理的输配电价回收成本。
“去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后,电网企业投资抽水蓄能电站的热情明显高涨,按照《实施方案》形成的共识,当电网侧新型储能价格政策出台后,电网企业对投资新型储能的态度会有很大改变。”王鹏说,“《实施方案》强调的是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的容量电价机制,这意味着只是将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而不是储能电站的全部成本收益。”
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俊宏认为,《实施方案》暗示出,未来,部分电网侧新型储能成本收益大概率会纳入输配电价。“例如,文件提出‘科学评估新型储能输变电设施投资替代效益,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这符合相关性原则,即这类电网侧储能不作为电源主体看待,而是替代性发挥输变电设施功能,则具备纳入输配电价的条件。”
帮助降低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据了解,新形态下电网安全防御,需要在数百毫秒内快速抑制数百万千瓦乃至上千万千瓦有功能量对系统的冲击,迫切需要在电力系统内增加更为灵活、可靠和快速的大规模有功调节资源。但此前由于储能成本较高及成本疏导等问题,电网对于新型储能并不像对抽水蓄能那样热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