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函中表示:厦门市重视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并将继续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厦门市将会根据政协委员的提案推动厦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答复函原文内容如下:
市工信局:
姜春海等委员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厦门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城市建设的建议》(第20221030号)收悉。经研究,现结合我委职能就有关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同时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市政府于2019年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贵局,负责统筹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配套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出台了《厦门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我委高度重视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并按职责分工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至2021年底,全市已累计建成充电站548个,换电站22座,充电桩10707根标准桩。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按《厦门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中“失信惩戒”的有关要求,配合贵局依托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姜春海等委员的提案对我市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推进中的困难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比较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贵局在后续试点工作中充分吸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以更好推动我市试点工作。
专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