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3月4日透露,到2023年,该公司将推动浙江建成电网侧大型(共享)储能40万千瓦以上,推进200兆瓦级独立储能试点示范。
此前,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调节性能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建设或购买新型储能(服务);鼓励集中式储能电站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购买服务;大力发展电网侧储能建设。
据记者了解,除了浙江外,青海等地也明确提出了电网侧共享储能的发展目标。
探路电网侧共享储能
当前,新能源并网比例的提高,正给电力系统带来新的安全挑战。新型储能作为安全保障电源,亟需向大规模、中长周期、容易调度的方向发展,这正是电网侧储能的优势所在。
电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电网侧共享储能是以电网为连接口,将电网侧、电源侧以及用户侧储能电站进行最优的排列组合,再交由电网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推动源、网、荷各侧储能价值的全部释放。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布局新型储能,但青海和浙江率先推动了电网侧共享储能的发展。”上述电网业内人士表示,“电网侧共享储能的落地,既有利于新能源的消纳并网,也有利于提高储能项目的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缩短投资的回报周期。”
一位浙江新能源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是由于当前建设新型储能成本较高,浙江才探索推动电网侧共享储能建设。“电网负责储能电站的建设运维、调度运行和参与市场,各个新能源场站购买配额、视同于自身配建,多方协作满足新能源大发展对储能的需求。”
成本分摊及盈利模式需理清
与其他储能模式一样,电网侧共享储能也面临着成本及盈利的问题。
一位储能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从一个方面看,电网侧共享储能的调用是为电网服务的,那么在经济关系上确实应该由电网付费。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由于不稳定的电源推高了调频成本,那么应由电源方面付费。另外,如果从谁受益的角度来考虑,电力用户是最终的受益者,又应该由用户付费。
“电网侧共享储能是同一区域内的用户共享了储能的服务,毫无疑问应是谁享用谁付费。”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