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特别是当年9月份以来,受供需错配、市场炒作等综合因素影响,我国煤炭价格大幅上涨。2021年10月份,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最高达到2550元/吨,较当年年初上涨270%。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当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推动煤电通过市场向终端疏导部分发电成本。文件印发后,煤电市场交易价格上涨明显,至12月份大部分地区成交价均“顶格”按接近20%上浮,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发电企业大幅亏损、发电意愿不足的问题。但价格主管部门也注意到,煤电上浮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根本解决煤电供应还要从产业链前端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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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今年2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一起发挥作用,在可接受的价格范围内畅通煤、电成本市场化疏导渠道。
《通知》明确了煤炭中长期交易下水煤价格和几个主要煤炭生产省份的坑口煤价,有助于保障煤炭价格稳定。其中,5500大卡秦皇岛下水煤中长期交易价格(含税)为每吨570~770元,考虑煤炭供应成本客观情况,较之前执行的基准价535元/吨有一定程度上浮。《通知》首次明确山西、陕西、蒙西、蒙东煤炭坑口价区间范围,根据产地不同价格略有差别,促使终端用煤价格(主要含煤炭交易价+运输价)保持在合理区间。
《通知》所确定的煤炭坑口价及下水煤价范围可基本保证各地煤炭正常生产及经营需要,保障煤炭企业有序经营。根据测算,按570~770元/吨的下水煤价,折合度电价格约为0.21~0.29元,叠加煤炭运输成本、煤电企业经营成本后,度电成本仍在各地煤电基准价上浮20%区间之内,因此对于煤电企业也是可接受的价格机制。随着《通知》内容深入执行,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煤电价格也将随之“放弃顶格”,回调至合理区间并根据市场情况合理波动。
《通知》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市场机制。一是鼓励电力中长期合同价格与煤炭价格挂钩,实现供煤成本向煤电价格灵活传导;二是提升煤炭市场供需调节能力,增强政府可调度的储煤能力,使政府主管部门有能力缓解煤炭短期供应紧张局面,控制煤炭价格大幅波动风险;三是强化煤炭市场预期管理,及时发布市场和价格信息,通过发布市场信息给予市场及政府主管部门有效煤炭供需形势参考,及时发现及化解煤炭供需紧张局面;四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防止市场投机等行为抬高市场价格,通过监管手段防止资本恶意炒作危害煤炭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