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两项共享储能中标结果。
喀什(15MW/30MWh)共享储能电站储能系统及附属设备中标结果
和田(70MW/140MWh)共享储能电站储能系统及附属设备中标结果
两项目的首选中标人均为平高集团。由此国电投和平高集团携手开启了2022年新疆储能市场的发展序幕。
新疆作为新能源发展大省,其储能的需求与发展一直备受关注。储能与电力市场也对新疆储能市场保持着长期的跟踪与分析。
新疆储能配置需求
新疆虽然目前尚未提出明确的储能发展规划,但兵团和自治区下辖的多个地州都已在新能源保障性并网要求中明确提出了储能配置要求。此外,新疆“十四五”发展规划中也提出南疆四地州光伏侧储能等调峰设施建设。
自治区下辖多数地区都已在新能源常规配置中要求配置不低于新能源装机10%、储能时长大于2小时的系统;
阿克苏、喀什地区的储能配置比例为15%,和田地区更是达到20%(国家电投新疆此次招标的两个项目位列此中);
新疆生产兵团2021年12月发布的风光竞争性配置项目中,储能的配置比例在15%到25%不等。
根据储能与电力市场对新疆市场的追踪,目前新疆地区及生产建设兵团已公布的2022年新能源常规配置项目总规模达到7.86GW,配置储能容量达1GW/2.1GWh,其中需要2022年底并网的储能规模达到0.8GW/1.8GWh。
新疆已经明确提出允许购买储能能力或合建储能设施来满足新能源储能配置需求,并且积极探索基于汇集站的共享储能建设,即利用新能源汇集站的电气距离近、通信汇集简单等优势,建设储能项目,满足多个新能源场站的储能容量需求。
新疆储能发展政策环境
目前新疆储能项目运行的主要收益来自调峰辅助服务,与储能参与新疆地区调峰相关的主要政策包括以下两个:
《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
2020年5月,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发布。
该政策是新疆储能项目运行的主要依据政策。充电功率在0.5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电化学储能设施,可获得0.55元/千瓦时的补偿。
《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2020年1月,新疆能监办、发改委、兵团发改委联合印发。
该规则对并网发电厂及可中断负荷提供实时深度调峰、调停备用、可中断负荷,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未涉及储能调峰,对调频等其他辅助服务也暂未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