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随后各地陆续完善了分时电价政策。与此同时,江西等省开始探索建立和完善电力分时段交易的市场机制,取得一定成效。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的分时电价机制是针对用户侧(目录电价)设计的,相比之下,通过分时段交易等机制,分时电价将向发电侧延伸,许多新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此外,基于分时电价机制的需求响应与邀约、实时需求响应等机制也需有机衔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提出,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2022年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其实,早在2016年,国家发改委就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开展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同时,河北、山东、江西、湖北、江苏等地也积极探索用能权相关交易。
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的关键是初始用能权确权和用能权交易机制设计。国家发改委的试点方案提出,在初始用能权确权方面,区分产能过剩行业和其他行业、高耗能行业和非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非重点用能单位、现有产能和新增产能,实施分类指导。鼓励可再生能源生产和使用,用能单位自产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计入其综合能源消费量。规范初始用能权确权行为,做到公平、公开、透明、有序,减少自由裁量权,建立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