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3.1条规定:民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应急照明、电动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按照《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1年版)9.1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3.1条规定: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二级负荷条件允许时,也宜采用二路电源来供电,特别是消防用的二级负荷,更应该按两个回路要求供电;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外,还必需增设应急电源。
按照这些规定,笔者总结了自备柴油发电机的设置原则:当民用建筑需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若城市电网能提供二路独立电源(一用一备或彼此备用),则可不设柴油发电机;但当一级负荷中有特别重要的负荷时,则一般应设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
当电网只能提供一路电源时,为满足对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一般应设置柴油发电机,此时机组将作备用电源及应急电源使用。
大、中型商业建筑中为确保市电中断时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也宜设柴油发电机。
由于城市电网不成能完全独立,有时一个电源故障或检修时,另一电源有可能同时故障,因此,即使有两路或以上电源供电,为确保民用建筑中消防及其他重要设备(如智能化设备、通讯设备等)的可靠供电,一般都设置柴油发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