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电源的供电要求在高层建筑供电设计中,首先必需明显什么情况下应设置发电机组,我们先从高层建筑供电要求谈起:高层建筑中的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1.1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共电。
二级负荷当条件允许时也宜由两个回路供电,特别是属于消防用电的二级负荷,应按二级负荷的两个回路要求供电。
由此可见,高层建筑对供电的可靠性要求较高,都要求两个电源供电。
因此,考虑设置发电机组的原则如下:对电网能够提供二个独立电源的高层建筑,按规范已经满足了一、二级负荷的要求,原则上可不设发电机组。
但是,对于特别重要的高层建筑(如超高层建筑),其内部含有特别重要负荷,应考虑一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时,另一电源系统又发生故障的严重情况,此时一般应设发电机组做应急电源。
对于本地电网只能提供一路电源、或取得第二电源有困难或不经济合理的高层建筑,应设发电机组提供第二电源。
此时,发电机组是作为备用电源使用,不仅仅是应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