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柴油发电机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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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GB/T12786一2006《自动化内燃机电站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通用条件
主要包罗以下8个方面:
(1)自动维持准备运行状态。
(2)自动起动和加载。
(3)自动停机。
(4)自动并列与解列。
(5)自动补给。
(6)无人值守时间。
(7)自动庇护。
(8)其他。
二.柴油发电机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分级
柴油发电机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人员或用户,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具体要求确定柴油发电机组必需具有的自动化控制功能。我国对额定功率不大于3200kw的陆用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制定了GB/T4712一1996《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分级要求》标准,将柴油发电机组按其自动化程度分成三级:
(l)一级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的性能如下:
1)单台发电机组自动化,用于应急供电。运行期间保持电压和频率恒定。
2)发电机组应自动维持应急准备运行状态(蓄电池自动充电;储气瓶自动充气),柴油发电机起动前自动进行预润滑。
3)当发电机组需要起动、运行或停机时,能按自动控制指令或遥控指令实现自动起动、运行或停机。
4)发电机组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过载、短路、超速、过频、水温过高、机油压力过低等异常情况,均能进行自动庇护。
5)发电机组应配备表白正常运行和非正常运行的声光信号系统,通过这些指示信号和报警信号表白机组的运行情况。
6)发电机组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应能连续运行4h。
(2)二级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除满足一级自动化机组各项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功能:
1)发电机组应具有燃油、机油和冷却水自动补充的功能。
2)发电机组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能连续运行240h。
(3)三级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除满足一、二级自动化机组的各项要求外,还必需具备下列功能:
1)当发电机组自起动失败时,自起动控制程序系统,应能自动地将起动指令转移到另一台备用机组。
2)发电机组应能按自动控制指令或遥控指令完成两台同型号规格的发电机组自动并列和解列。
3)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应能自动分配输出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
4)发电机组除了具有一、二级自动化机组的各项庇护外,还应具有逆功率庇护等功能。
三台三级自动化发电机组三台可以组成一个自动化电站。其中两台作常用的供电机组,一台作备用,因此,应增设与并联运行有关的功能。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按照负载和运行情况,三台发电机组自动挨次起停、并列、解列和进行负载分配。故障则分成两级处理:一级为轻故障,应实现不间断供电,即把备用发电机组投人并列运行后,再停掉有故障的发电机组。二级为重故障,紧急停掉有故障的发电机组的同时,立即投人备用发电机组,对次要负载允许中断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