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海事局日前开始了对船舶大气污染的控制,在所管辖的海河下游二道闸至新港船闸约78.5公里内河水域启动了船舶岸电推广工作。 船舶岸电技术是指船舶在靠泊期间停止使用船舶上的柴油发电机,改用陆地电源供电,从而减少废气排放量的船舶供电方式,也就是船舶“油改电”工作。船舶岸电系统大体可分为岸上供电系统、电缆连接设备和船舶受电系统3个部分。 为什么要采用船舶岸电技术?海河海事局危防处处长翟洪良表示,海河海事局辖区水域码头多分散在海河下游两岸,地处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及居住密集区,这一区域对空气质量有较高要求。海河辖区船舶以散杂货船舶和港作船舶为主,多为2800总吨以下船舶。这类船舶在靠泊期间开关货舱舱盖、装卸货过程中为保持船舶平衡压载泵的使用、抛拔锚和空调、通讯、照明等船员日常生活需求,都需要利用柴油发电提供大量电力。 “使用岸电系统后,就可以避免柴油发电带来的污染。” 翟洪良说,据测算,每艘船每天创造的污染量相当于一辆家用轿车行驶4000公里排放的污染量,也相当于100辆家用轿车每天上下班所排放的污染量。如果按平均每天在港船舶10艘(次)计算,船舶使用岸电后,相当于减少了1000辆家用轿车排放的污染量。 从经济效益来讲,船舶使用岸电后,每艘船每天使用电量约300千瓦时,可以较柴油发电机节省人民币1000元摆布。 海河海事局为掌握辖区岸电使用情况,曾多次到辖区码头进行实地调研。结果显示,辖区28家码头中有20家码头配有岸电供应设施,但据不完全统计,其码头船舶岸电使用率尚不足50%。 海河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由于目前对船舶岸电设备的配备没有强制的标准和要求,缺少法律和政策办法支持,无法强制执行,只能采用倡导的方式。同时,较大规模岸电系统的改造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也影响了港口码头运营企业的改造积极性。 为进一步鞭策海河辖区船舶岸电推广工作,海河海事局近期与国网滨海供电公司签订了《海河海事局与国网天津滨海公司共同鞭策船舶岸电使用工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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