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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零售市场按照售电合同性质以月度为周期结算

发布日期:2022-09-13 21:01 阅读:

原标题:电力零售市场按照售电合同性质以月度为周期结算

东北能监局、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六项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时间为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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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中提到,电力批发市场按照“日清月结”的模式开展结算。电力零售市场根据售电合同性质以月度为周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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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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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发电企业,日前市场出清上网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省间日前现货执行量的偏差电量,按照日前市场节点电价进行结算;实际上网电量与日前市场出清电量、省间日内现货执行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市场节点电价进行结算。

(2)对于批发用户和配售电企业,日前申报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的偏差部分,按照日前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实际用电量与日前申报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

(3)对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合约按照合约分解电量及代理购电价格进行结算。现货市场结算时,日前市场申报电量与代理购电合约分解电量的偏差部分,按照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实际用电量与日前市场申报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

(4)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市场主体的结算模式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规定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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